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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名稱:文化顯微鏡:「人身」不可商品化的藏品圖
  • 主要名稱:文化顯微鏡:「人身」不可商品化圖檔,第1張,共3張
  • 主要名稱:文化顯微鏡:「人身」不可商品化圖檔,第2張,共3張
  • 主要名稱:文化顯微鏡:「人身」不可商品化圖檔,第3張,共3張
主要名稱:文化顯微鏡:「人身」不可商品化
成文日期:不詳
類別:手稿
作者:李喬
原件與否:原件
藏品層次:單件
數量單位:3張共3頁
尺寸大小(長*寬*高):25.1*35.4cm
數位化類別:影像(圖片)
是否數位化:
關鍵詞:李喬│李能棋│公娼│人身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文學館
摘要:本筆資料由台北市政府宣布禁止公娼的議題探討娼妓是否可視為一種職業?作者以身體自主權與工作權進行辯證,認為娼妓從事的是性服務,但這並非是一項職業,更不能將「身體自主」的權利無限上綱,因為本於人道精神,人的身體不能被視為商品,肉體也不能作為工具。(文/歐人鳳)
其他說明:1. 李喬本名李能棋。
2. 本筆資料共3頁,書寫於600字稿紙。
3. 本筆資料收錄於《文化心燈:李喬文化評論選粹》(台北:望春風,2006年8月初版二刷),頁91-94。
提供者:李能棋(李喬)
登錄號:NMTL2015021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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